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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的规定
2010-03-31 点击: 作者:兰州城市学院体育学院 来源:

根据我院早操、早自习、晚自习出勤及学生宿舍卫生现状,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早操:

1.各班学生早操必须635列队开始点名,凡640以后到操学生一律按旷操处理。

2.早操必须列队整齐、做操认真,对列队散乱、做操不认真的班级,院上将给予通报批评,结果将作为班级评优、班主任考核扣分的直接依据。

3.早操结束后,各班必须先列队集合,待学生会干部清点完人数后方可离开,凡提前离开的学生一律按旷操处理,对不予配合的班级院上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本学期综合考评扣分。

注:凡请假、训练的学生必须出示有效证明,否则一律按旷操处理。

二、早、晚自习:

1.早自习时间为730750,晚自习时间为19302130

2.学生会每天例行检查,各班凡迟到、早退学生,一律按旷自习处理。

注:凡请假、训练或有选修课的学生必须出示有效证明,否则一律按旷自习处理。

三、学生宿舍:

1.学工办每周不定期抽查学生宿舍并打分评比,对脏、乱、差或使用违禁物品的宿舍院上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该宿舍全体成员本学期综合考评扣分,对优秀宿舍系上将给予通报表扬并对该宿舍全体成员本学期综合考评加分。

2.对校外住宿学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屡教不改的学生直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绝不姑息。

学工办将每周对各班上操、早晚自习出勤,学生宿舍卫生情况进行评比排名并向各班班主任通报,评比结果将做为班级评优,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及班主任工作考核的直接依据。

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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