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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体育学院学生管理预警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2010-03-31 点击: 作者:兰州城市学院体育学院 来源: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纪律、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强化过程管理,切实做好对轻微违纪学生的帮助、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管理的有效性,降低学生违纪率,体现“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理念,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预警范围
1、一学期内累计旷课6学时者,向其提出预警。
2、学生当学期所学课程考核不合格达到3门以上(含3门)者,向其提出预警,并帮助分析原因,制定重修计划。
3、学生上课由任课老师考勤,并将考勤结果于每周五下午上报学工办。学生缺课累计达到本学期该门课程教学时数(包括教育实习、军训)的1/6或缺交作业1/4时,向学生提出第一次预警;学生缺课累计达到本学期该门课程教学时数(包括教育实习、军训)的1/4时,向学生提出第二次预警;学生缺课累计达到本学期该门课程教学时数(包括教育实习、军训)的1/3时,向学生发出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通知书。
4、早操、早读、晚自习的考勤由各班班干部负责,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定期检查,并每天公布检查结果。早操、早读、晚自习缺勤累计达十次者,向其提出预警。
5、对恶意拖欠学费者向其提出预警。
6、学工办、团总支和学生会对学生晚(未)归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对于第二次晚(未)归的学生,向其提出预警,并要求说明原因(以书面为准)。
7、发现在校外租房者,限其两日内搬回寝室,逾期不搬者,向其提出预警。
8、不遵守课堂秩序,不遵守教师行为造成较大影响者,向其提出预警。
9、在宿舍内私自留宿校外人员、在宿舍等公共场所起哄、在宿舍内抽烟、酗酒等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且不听劝阻者,向其提出预警。
10、在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中,学生有作弊动机,但未造成事实者,向其提出预警。
11、违反校、院其他规定者,根据情节予以预警。
第二条 具体实施步骤
1、对在预警范围的违纪学生,由学工办开具书面预警通知。一式三份,一份发违纪学生,一份交学生家长,一份由学院留档。
2、对学生执行预警应在核实错误事实、说服教育的基础上,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下发预警通知。
3、对受到预警的同学,班主任、学工办要做好思想教育等工作。
第三条 已受到预警的同学再次违反校纪校规,按照《兰州城市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分。
第四条 本办法于即日起实施。
第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兰州城市学院体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体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