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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管理办法
2023-11-13 点击: 作者: 来源: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下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以下简称《标准》)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实施原则

《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学校在实施《标准》时要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甘肃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采集、汇总、上报《标准》的有关数据。

.组织领导

为保证《标准》的顺利实施,体育部、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指导下,共同负责全校学生的《标准》实施工作。

.管理办法

(一)相关单位职责

1.教务处

1.1提供学生的各项基本信息。每年新生进校后,由教务处给体育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提供一份全体新生的名单。名单中包括如下信息:每位学生的学号、姓名、性别、院系/专业、班级、学生来源、出身年月、民族等。

1.2当学生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通知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以便中心及时更改体质测试数据库中的学生信息,避免学生在测试时,发生数据丢失。每学年新学期开始后,教务处应将本学年所有信息发生变化的学生名单提供给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信息变化包括:转系、降级、休学、合班、入伍等。

1.3负责将学生《标准》等级评分成绩列入学生成绩档案。

2.学生处

2.1负责将《标准》列入新生入学教育的内容,对新生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及早进行体质健康锻炼。

2.2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学生干部评优评选。

3.二级学院

3.1各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主管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促本院学生,在规定的测试时间按要求参加测试。

3.2确定一名负责本院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联系人,加强与体质健康测试中心的联系,将本院学生实习、请假、转系、降级、休学、入伍复员等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同时负责带队参加体侧,协助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做好测试工作。

4.体育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

4.1与教务处协作,建立《标准》测试的数据库,准确、及时的将学生的各项信息,制卡建档,为每年的测试工作做好准备。

3.2组织实施测试工作。对学生测试数据进行统计、评分,对因伤、残、病等可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提出的申请给予鉴定,存入档案;负责汇总评定学生每学年《标准》等级,方便各部门对学生的学业成绩管理。同时,以妥当的方式进行公布,以便同学们能及时、便捷的查询到自己的体质测试结果。

3.3安排教师进行室内外测试工作和补测工作。工作完成后,由专门团队进行数据整理与评定、数据分析与录入、数据统计与上报,最终每年12月按教育部要求报送至国家数据库。按学校要求每年5月底打印毕业生《标准》等级评分成绩。

3.4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和制定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课外体育活动的计划和实施办法等。

4.后勤部门

校医院负责对因病申请免测或缓测的学生进行诊断,给出免测或缓测建议;在测试过程中负责现场医务和救急工作。

()测试方式

1.测试项目:《标准》的测试项目男女各八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视力、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50米等项目为男、女共性指标,1000米、引体向上为男子单项指标,800米、仰卧起坐为女子单项指标。

2.测试时间

每年上半年进行毕业生补测及大三学生(下半年即升为大四,多数学院组织外出实习)测试,每年下半年进行大一新生及大二、大三学生测试。

3.测试地点

校本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田径场

培黎校区:体育馆、田径场

4.组织方式

具体测试工作由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协调教务处、学生处统一规划实施,各二级学院需协调配合。

()测试要求

1.学生应加强体育锻炼,测试前做好身体健康状况的自评估。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应按照要求办理免测或缓测。

2.学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测试。有效身份证件不全或证件信息模糊者,可持所属学院办理的带相片、学院签章的证明参加测试,否则不予测试。

3.学生需根据测试安排按时参加测试。迟到 20分钟后不予测试。未参加测试者,视为“缺考”,成绩按“0”分记。

4.参加测试的学生应服从测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和扰乱测试现场秩序者以及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者,取消本场考试资格,按兰州城市学院学生手册中考试违纪相关条例处理,成绩按“0”分记。

5.参与测试的教师及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场,迟到、中途离场、无故缺勤教师将依照兰州城市学院教师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测试成绩、评分标准和等级评定

1.《标准》测试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 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 100分。附加分是对实测成

绩超过 100分的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 20分(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 1000米跑,女生 1分钟仰卧起坐和 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 10分)。各项目权重和评分表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执行。

《标准》评价指标与权重

单项指标

权重(%

体重指数(BMI

15

肺活量

15

50米跑

20

坐位体前屈

10

立定跳远

10

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10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20

视力

注:体重指数(BMI=体重(千克)/身高2(米2)。

2. 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不含 90分)为良好,60-80分(不含 80分)为及格,60分(不含 60分)以下为不及格。

3.学生毕业时的毕业总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 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 50%之和进行评定,毕业总评成绩达不到 50分者按结业处理。

4.因病或残疾向学校申请免测的学生,经核准后,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在做为一部分计算其他课程成绩时,《标准》成绩按 60分计算。入伍、退伍复员学生《标准》成绩按 80分计算。

(五)免、缓测的办理

1.免测的办理

1.1学生填写《体质健康测试免缓测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残疾不能参加测试者,提供残疾证;因病不能参加测试者,提供校医院证明),最迟于测试前三天,经学院教学秘书将本单位申请办理免测学生的材料交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

1.2 除因不可预见性的情况外,补测过程中不再办理免测,免测申请原则上只在正测前受理。

2.缓测的办理

2.1学生如因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测试,应填写《体质健康测试免缓测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事不能参加测试者,提供请假材料或相关证明;因病不能参加测试者,提供校医院证明),最迟于测试前,经学院教学秘书将本单位申请办理缓测学生的材料交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

2.2学生如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测试,且本人不能按时到达测试现场的,需由他人代为写出情况说明,经带队老师签字同意后,交测试负责人签字。在测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补交《体质健康测试免缓测申请表》并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教学秘书交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 

本办法从2020年秋季起开始执行。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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