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学院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兰州城市学院专业负责人遴选与管理办法
2016-06-02 点击: 作者:兰州城市学院体育学院 来源:

兰州城市学院专业负责人遴选与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完善本科教学基层组织建设,重构教学工作责任体系,促进学校专业建设与改造,提升专业核心竞争力和品牌意识,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从事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工作5年以上,近3年处于教学一线,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副教授职称)。
(四)熟悉学科和专业发展动态,在本专业取得一定科研成果,近3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其中核心期刊至少1篇)。
(五)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取得较大成绩或具有丰富经验,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
(六)对引进的专业拔尖人才,可视其资历、能力和综合素质等不受以上2、3条限制。
二、专业负责人评选及聘任程序
(一)专业负责人一般每四年评选一次。
(二)专业负责人评选采用个人申报和二级学院评选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双肩挑”人员按所从事专业归属到相应二级学院。
(三)申请人填写《兰州城市学院专业负责人申报表》(附件1),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和师资队伍实际,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一个专业推荐一名专业负责人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在广泛征求相关专业教师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会同人事处、科学研究处审阅个人材料和科研成果,组织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五)对专业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可连任。
(六)专业负责人如因工作性质发生变化等原因而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因新增专业需要增加专业负责人时,须由所在学院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变更或增加意见,审批程序同上。
三、专业负责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享有的权利
1.学校优先安排专业负责人到国内外进行专业考察,参加学术研究活动或进修。
2.学校对专业负责人按2学时/周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教学业绩分,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同等条件下,专业负责人优先晋升职称、岗位级别和各类评优评先。
4.负责审批专业建设经费。
(二)承担的责任
1.负责本专业的建设和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专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明确专业特色和建设方向。
2.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3.负责重点建设专业或扶持建设专业建设项目中各项内容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专业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4.协助组织本专业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计划制定和实施工作。
5. 负责本专业教学团队的组建和建设,根据专业建设需求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和师资队伍培养计划,组织落实师资队伍建设措施。
6.负责重点建设专业或扶持建设专业建设项目的年度报告、中期检查及验收等工作;配合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级各类评估工作。
7.负责本专业学生的入学专业教育、选课总体指导、考研咨询、创新创业课程设置与指导、就业教育与指导等。
8.及时向学校、学院反映专业建设的有关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9.完成学校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四、专业负责人的考核
(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该专业负责人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优秀”:
1.所负责专业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或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
2.所负责专业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精品资源共享课(或视频公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3.本专业教师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专业负责人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称职”:
1.本专业在建设期中期检查和期满验收中被认定为不合格者;
2.本专业在教育部、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评估中不合格的;
3.专业连续三年招生情况处于全校后10位的。
(三)专业负责人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为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专业负责人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专业负责人于每学年度末填写《兰州城市学院专业负责人学年度考核表》(附件2),由二级学院根据考核内容完成情况建议考核等级报教务处审核,经专业建设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取消其专业负责人资格及相应工作量补助。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专业负责人申报表
2.兰州城市学院专业负责人学年度考核表
兰州城市学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

/dept/tiyuxi/uploadfile/201606/2/154522549.doc

/dept/tiyuxi/uploadfile/201606/2/15446684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