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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2018——2019学年“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情况报告
2019-10-13 点击: 作者: 来源:

根据我校2018——2019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总体安排,体育学院在接到《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工作的通知》后,切实做好该项工作,使工作得以有序开展。

一、评审依据

1、《兰州城市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工作的通知》

2、《兰州城市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二、评审程序

1、体育学院及时召开班主任会议和学生班级会议,通过网络、微信群等方式告知学生此项工作安排,公布申请条件和名额,公布申请、审批程序,公布公示的重要时间节点(起止时限),公布办公地点,公布工作人员(投诉受理人),公布办公电话(举报电话)等。

2、体育学院成立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专项工作。同时,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

3、班主任以班为单位组织学习《兰州城市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由学生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提出申请。

4、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班级综合考评、结合个人申请,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公布申请材料,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人数均达到全班学生总数4/5以上。

5、先由班级评议,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学院团学办,学院组织领导小组、各班级评议小组代表进行公开评审,经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核查,本学年评议拟推荐:9名同学获得2018——2019学年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9名同学获得2018——2019学年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6、学院评议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三、公示情况

体育学院校级2018——2019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初审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并审核通过,通过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向全体学生公示,公示中公布了意见反馈和监督举报方式,广泛倾听师生的意见,在公示之日内无师生反映情况。

 

 

             兰州城市学院体育学院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