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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2019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2019-10-03 点击: 作者: 来源:

根据我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工作总体安排,体育学院在接到《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后,切实做好该项工作,使工作得以有序开展。

一、评审依据

1、兰州城市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兰州城市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3、《兰州城市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二、评审程序

1、体育学院及时召开班主任会议和学生班级会议,通过网络、微信群等方式告知学生此项工作安排,公布申请条件和名额,公布奖励标准,公布申请、审批、发放的程序,公布公示的重要时间节点(起止时限),公布办公地点,公布工作人员(投诉受理人),公布办公电话(举报电话)等。

2、体育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专项工作。在成立体育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的班级国奖励志工作评议小组。

3、班主任以班为单位组织学习兰州城市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和兰州城市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由学生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提出申请。

4、班级国奖励志工作评议小组根据班级综合考评、结合个人申请,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公布申请材料,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人数均达到全班学生总数4/5以上。

5、先由班级评议,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学院团学办,学院组织各班级国家奖学金初定人员进行公开评审答辩,经学院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核查,本学年评议确定1名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17名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公示情况

我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并通过,通过学院网站及公告栏向全体学生公示,公示中公布了意见反馈和监督举报方式,广泛倾听师生的意见,在公示之日内无师生反映情况。

 

 

                        兰州城市学院体育学院

                                       2018年9月20日